更多与爱上大人物小说免费阅读相关的优秀言情小说请收藏游牧小说网
|
|
游牧小说网 > 言情小说 > 爱上大人物 作者:葆琳 | 书号:16026 时间:2017/5/21 字数:3841 |
上一章 后记 下一章 ( 没有了 ) | |
写书的人大概都希望自己书中的內容,能够流传百世(开玩笑的),不过我却很希望这本书的內容,会在三个月后变成“笑话”是一个大家⽇后能轻松面对的题材,而不用担心它是否有成真的一天。 先声明清楚:“本书內容纯属虚构”除了里头列出的法规之外,其余的部分都不是真的,无论人物、场景或是故事內容。 或许有人会觉得我这声明很多此一举,谁都知道“小说”就是“小说”当然是虚构的。可是现在似乎在这个虚构中的世界所发生的事,都⾜以影响青少年的⾝心(恕我不写儿童,因为在我的印象中,要儿童去阅读一本有十万字的小说,相信他们更愿意看东森幼幼台。),所以必须“谨慎”、“小心”千万不得传播任何有毒物质。 从事言情小说创作也有十一年的时间了,写了将近百本的小说,这还是头一本里面女主角的⾝分与自己相同,写起来真是尴尬极了。倒不是怕会把女主角的个与自己搞混,因为和李梓?F比起来,我的⽇子与格显然更无趣了。 我想我们两个相通的地方,大概就是投⼊写稿状态时,是可以六亲不认的吧?(笑ing) 言归正传。 本来嘛,我的职业就是个以笔为业的人,既不是靠着嘴⽪子卖弄的主持人,亦非专门拿着六法全书,上法院跟人争取宪法应有的保障的律师。一介文字工作者的我,当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唯一能够做的,还是把这股“怒气”化为一股创作的能量,继续我“笔伐”的大业。 所以关于这本书的故事內容及定向,很快就形成,一下子就决定好了。 然而在写的时候,我不能说自己心态上毫无矛盾存在。一方面想写得更深⼊、更严肃,一方面我也很清楚言情小说的本质,不该是一本教科书,而是能够带给大家放松、乐娱效果(能不能让人感动或有所思考先放在一边不说),属于能轻松地阅读、无负担地阅读的书。 如果利用了乐娱小说的本质,而私心地想让大家更关心一下这个攸关每个读者(无论成年人或未成年人)阅读权益的“分级办法”好像有违我⾝为言小文字工作者之使命?(苦笑) 我想在我的写作生涯里,大概不会再碰到如此两难的处境,一方面随着故事进展,渴望让幻想便是幻想,而写的时候,外面的事态仍时时刻刻有所变化,也得葆琳不得不跳出来做些什么。真可谓蜡烛两头烧,但这些点滴也将成为葆琳创作生涯中的珍贵回忆吧! 目前攸关许多人阅读权益与创作自由的分级办法,最新的施行情况是──在经过近半个多月的抗议,新闻局虽未做出“全面暂缓”分级办法的施行,但至少是做出了一个小小让步,那就是到2005年七月前“暂不处罚”有些人或许会因此而觉得“既然不处罚了,就没我们的事了,小说照看、漫画照卖” 但是,我想并不是如此。 这七个月的时间,反而让我们必须更谨慎、更严厉地去关切这个问题,不可以再允许分级办法成为“一个黑箱子里”所养出的大怪物,呑噬着我们周遭未来即将印刷、或已经印刷,但我们还没来得及阅读的各类书本、漫画。 假如你不想看到有一天,像我看见 坛论中的一段劲爆发言所说的:以后大家都以刑法来书写小说中的行为、画漫画时也不可以直接说杀人,得引用刑法,就没问题了吧。 所以男主角的器官○○女主角的器官的同时,男主角还得声明:“我想要进行刑法第十条第五点的行为,你同意吗?” 所以名探侦得说:“某年某月某⽇在某地发生了刑法第两百七十一条的罪行。” 我们将不能直接说出该⾊情、暴力行为的名称,以免导致“教唆犯罪”或“教导犯罪”、“猥亵”的疑问。 上面那段话,恐怕有人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我就把刑法直接PO上来好了。 第十条,第五点:称者,谓下列侵⼊行为:一、以器进⼊他人之器、舡门或口腔之行为。二、以器以外之其它⾝体部位或器物进⼊他人之器、舡门之行为。 第两百七十一条: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我看到这段话时,笑了,但是也非常的难过。 我们的创作难道要被硬绷绷的条文取代?浪漫到哪里去了?唯美到哪里去了?如果小说家不再能形容天空的颜⾊有多么地湛蓝,而只能写:“今天天空的颜⾊是⾊票第一百五十号的颜⾊”请问还有谁能领略所谓文字之关,爱情之真? 行为=猥亵吗?言惰小说里,不能有行为发生吗?爱情不该有,它必须是柏拉图式的吗? 还有,什么样的描写能不让人感到羞聇呢?同样的一件事、同样的一个动作,描写得多就一定危害到青少年,描写得少就一定保证青少年能“⾝心健康”吗?如果看了十本描写“少量”行为的书,等不等同于一本“大量”描写行为的书呢?噤止一本有“大量”行为的书,却允许大量的“少量”行为书籍在市面上贩售,请问这么做是助长青少年行为泛滥,抑或是降低? 或者我该问的是,到底是“描写”有罪,或是“量多”、“量少”的问题→这真的是在分级吗?或是在进行一场有关行为的文字整肃? 假使以上的东西真能规范、衡量出来,有经过等同严格的青少年⾝心灵普查说:这么做,对于保护青少年有显著成效的话,那么我愿意放弃这枝笔,回头去做我的英文老师了。 无论是文字(小说)、图片(漫画),都是诞生自人与生俱来的创作望。 格风趣的人,写出风趣幽默的书;格严肃的人,写出讽世、冷眼旁观的书;格多变的人,写出千变万化的书。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手法去表现、呈现自己內心所潜蔵的一个世界“手法”虽有不同──以电影、以歌曲、以绘图、以文字,但这些种类都是抒发了人类心灵情感与分享思想的一个过程。 或许有的表现手法烈、前卫,或许有的表现手法温和、保守,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如此,便不接受哪一种手法。你可以说自己不喜,但不能说哪一种手法该被“消灭”你可以放下一本你不喜看的书,再去找寻另一本会让你喜的书,但不能说所有的书都是“毫无益处”的。 毕加索的图在早期被昼评评得一无是处,可是幸好他们没有将它丢进火里头烧掉,所以后世的人才有机会“喜”毕加索,不是吗? 任何创作都无法像“食品”一样,能让人拆解、分开、一个个成分去分析,最后来决定它是有害或无害。 即使是维他命C,吃多了对⾝体也没有益处,可能会降低你的⾝体摄取某种营养素,那么我们难道该噤绝所有的维他命C吗?或者需要申请医师处方笺,先去做个⾝体健康检查,再来吃维他命? 好吧,能这么做当然很好,可是我想有再多医院、再多医生,也不够塞这些必须做⾝体健康检查的一般人。万一你遇上一个庸医或是检查时弄错了样本,搞不好就这样弄丢了小命。 假如说今天法律这么规定:⽗⺟有义务保护自家儿童与青少年,因此进⼊书店、租书店时,必须強制⽗⺟与儿童、青少年同行,陪孩子们一起挑书,否则将对⽗⺟开单处罚。 这样的条文若是可笑之至,不可能施行的话,那么换个角度让法律代替⽗⺟的职责,对出版所有书籍、贩卖所有书籍的进行审核,重罚惩处让青少年阅读的店家──这,是否又是变相地鼓励家长,可以更放心地不去管教孩子,放任他们继续给“国家”管教? 当一切会污染他们的因素,上从歌曲音乐,下到电玩、网络、书籍都限制光了,小孩子却还是学坏了,青少年犯罪率却还是居⾼不下,届时家长与国家,哪一边必须为此负责? 我想上面两者都不会负责,而会端出另一套如下的说词:“这一定是目前的管理有漏洞,我们还不够严格施行这些管制,我们理应加強管制,直到确定没有人污染我们国家未来的主人翁为止!” 唉。 不去思索防止犯罪的基础,不应是建立在杜绝一切犯罪信息,而在強化国人的法律观念──让国人了解在法治国家中犯罪会受到的处罚。相反地,却在媒体上不断播放着“累犯进进出出监狱”、“黑道殡葬隆重,政界、商界名流致匾”、“炸弹客轻易就可保”这样“破坏”法治尊严的讯息,这才是容易让人产生“犯罪无所谓”错觉的来源,这才是导致犯罪率⾼涨的主因吧!限定哪种出版品不能出版,不如家家户户开始研读六法全书。 而这分级办法实行到最后,万一无法让新闻局长林佳龙先生达成他在广告中所说的:“让我们的青少年远离⾊情与暴力污染”的天使群像,反而只会让他的政绩中多添一笔“扼杀”出版业的臭名而已。 “这就是您要的吗?新闻局长?” ⾝在出版界,我们真的不希望您把“出版品”列为“违噤品”来拯救我们,这么做只会让湾台除了没有“湾台电影”连“湾台各类出版品”都将销声匿迹。 差点忘记这是后记,洋洋洒洒,转眼又写了一篇长文。(笑) 还有更多与这分级办法相关的各界观点,如果大家有空的话,到网络上参与这些讨论,也谢谢你看完葆琳的你簟?br /> 我们下次见。 uMUxS.cOm |
上一章 爱上大人物 下一章 ( 没有了 ) |
您目前阅读的是爱上大人物,言情小说爱上大人物小说免费阅读已更新供您免费阅读,非常感谢您对作者葆琳的支持,想要阅读更多与爱上大人物小说免费阅读类似及相关的优秀言情小说请持续收藏游牧小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