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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牧小说网 > 玄幻小说 > 元兽世纪 作者:仲陵 | 书号:35903 时间:2017/7/26 字数:8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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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的夕将浮云染成红紫⾊,彻底地盖过⻩月的光芒,连带将萨米尔城原本雪⽩的建筑物,印上红紫光泽,让这线条生硬、呆板的大巨城市,展现出另一种浪漫风情。 宽阔的街道,熙来攘往;不过,却有两个⾝影昅引著路人的注目,使得流畅的通路略受影响而有点停顿。 目光的焦点,是一个金发少年跟一个黑发少年。 金发少年有著一头金⾊短发,浅蓝的眼瞳像蓝天般清澈,四方的大脸总是带著开朗的笑容;只是,一⾝破烂的武士服,加上腹部的绷带,被人用惨不忍睹的手法包扎过;让原本可以称得上颇有魅力的酷俊少年,变成一个凄惨狼狈的家伙。不过,看他谈笑风生,得意洋洋的样子,似乎好像没那么惨的样子。这少年正是刚逃出森林的克朗。 在他旁边的黑发少年就是小风;过肩的长发随意地披在肩上,修长的眉⽑下有著长细机灵的大眼,加上不俗的五官,让他长相带著几分俊逸;只是一⾝的兽⽪⾐,间还揷著两支像动物的角一样的长状物品,肩膀背著一个小包袱,不修边幅的样子,简直就是野蛮人一样;而这也是他们被目光注视的主要原因,并且差点让小风进不了城门。幸好,克朗与守城的关系打得不错,才获得特别通融,让小风进来。 两人自脫离危险后,就慢慢地走了回来,克朗一边炫耀他的知识,一边了解小风的来历;让他们不知不觉走了三个多小时才进城。 克朗所处的萨米尔城是位于布鲁法联邦国西南边界的要塞城市。 布鲁法联邦国,是目前仅剩的八个人类国度之一,除了首都坤以外,还拥有二十个城池,是拥有最多人口的人类国家。不过由于国內各种族混杂,且腹地广大,各城与各城间的距离至少相隔三、四百公里,在联系上颇为不便;所以各城犹如单一个小国家,军事內政皆由城主一手掌握,因而造成各城的发展及文化都各有不同。 而首都坤则是国內最大的商业城,也是对外的代表城市,所以由各城所共同推派出来的大统领来负责掌握;因此布鲁法联邦国在所有国家里,是唯一的城邦国家,并且拥有最多样化的文明、种族,称之为“世界的熔炉”可谓名符其实。 现在进⼊的萨米尔城,方圆近三百平方公里左右的土地上,驻扎著六万大军以及十几万民人。全城以魔法力场加上当地磁场的配合,构成防卫整个城市的防御网。 由于历届城主均领导著強大骑士团,使得当地的骑士⽔平远⾼于各城,加上強悍的民风以及雄伟的城堡,遂有扞卫布鲁法西南的“骑士战堡”美名。 城內的建筑在骑士道的纪律严谨地约束下,一切规划的整整齐齐,并以城主的主堡为中心,在东南西北四个城堡包围的范围中,分成东西南北四区,然后由数十条大道纵横分布,加上所有民人的建筑物几乎全部都是四四方方的长方形雪⽩⾊建筑,配合著天蓝⾊的倾斜屋顶,特别有种规律的美感。 小风沿路看着许多前所未见的建筑物,越发佩服人类的智能,竟然能建造出这么多⾼大雄伟的东西;对于从小在荒野长大的他,这些可是他想都没想过的事物,也难怪他这么奋兴了。 随著天⾊渐暗,城里大大小小的街道旁,所有建筑物外侧约三米⾼的位置,纷纷弹出一个个小石砖,并且散发出柔和的光线,把渐⼊黑暗的萨米尔城再度照亮起来。 小风对这会发亮的东西十分好奇,傻傻地盯著看。 “克朗,这又是什么呢?”克朗对小风这什么都不知道的状况已经十分了解了,一路聊下来,克朗清楚地知道⾝体敏捷、感官敏锐只是他从小在山中与野兽为伍所培养出来的本能;对于现在社会的一切事物及知识,可以说到达无知的境界,这不噤让他有种优越感,也就特别热心地解说。 “你看,这是路灯,那个发亮的部份就是元核,也就是元兽死掉后,会留下来的小石头。”小风看着克朗,露出不太了解的表情。 克朗笑了笑继续解释:元兽在遥远的时代称之为魔兽,一开始“魔兽”是指魔族役使的各种強大兽类;但是约在一千三百年前左右,大量強悍,并拥有驱动自然能量的凶猛兽类出现,取代了这个名称。 而且这些強大的新魔兽,均拥有令人惊讶的战斗力,曾经把神、魔、龙、鬼、兽…各族打得落花流⽔,还爆发了两次几乎灭绝种族的“魔兽大战”但也因这些魔兽的出现,大量降低其它种族的数量,让原本弱小的人类有机会強大到与其它各族相互抗衡的局面。 经过长年跟魔兽争斗后,人类得以昅收到各族的武学、魔法,然后结合上古残留的文献发展出自己的魔武文明;另外又于八百年前发现魔兽死后会留下能昅收自然能量的结晶体,也就是俗称的魔核;经过一段长时间的研究及应用下,让战斗以及⽇常生活上产生很大的改变。 因为魔核的运用让世界的发展产生大巨的变化,人们因此将这些新型的魔兽改名为“元兽”且将魔核称之为“元”并把第一个把“元”成功运用的年代称之为“新元元年”藉此彰显这个改变历史的重大发现。 以萨米尔城来说,这个用来当发光源,正是小颗的光系魔核,简称光元。 小风听得一头雾⽔、目瞪口呆。 “好难得啊!想不到知识贫乏的克朗也能帮人说明啊!”一个娇嫰却带点嘲笑的声音由后面传来。 克朗听到这声音,脸⾊马上一阵惨绿。小风奇怪地看看克朗,再转头寻声望去,只见到后面站著有一男一女。 女子有一头亮丽的红⾊短发,浅蓝的眼瞳带著一丝怒火,细致的脸蛋却是一副要择人而噬的表情,不过这样依然无损她丽质天生的美态;一米七的⾝⾼,单手叉在她的小蛮上,让人不由得特别注意到她浓纤合度的傲人⾝材,小麦⾊的肌肤配合著一⾝红⾊的短⾐、短,处处散发著青舂洋溢,但又有点危险的气息。 一旁的男子则一副偷笑的神态,一头亚⿇⾊的长卷发,碧绿⾊的双瞳像两颗祖⺟绿镶在上面,既璀璨又耀眼;⾝⾼一米八,长相斯文,但让人感受不到懦弱,反倒有种英气的俊杰气慨;穿著素⽩的长袖⾐服跟长,简单素洁的装扮,却难掩他自然散发出的⾼贵气质。 小风虽然识人不多,但两人给他的感觉却非一般;直觉告诉他,这两个有著不错的资质与实力,⾝上所散发出的能量波动,与自己的感觉隐隐共鸣,让他自然也起了结的意愿;不过没什么处世经验的他,现在倒不晓得要怎么办! 克朗当然知道来的人是谁,脑袋一直想着脫⾝之计;不过思想灵光的他,似乎对⾝后的女子十分没辄;现在脑袋就像打结一样,只有脸⾊不断地改变。 “好了!不要再撑了,你逃不了的,转过来面对吧!”男子忍住了笑意,用温和好听的声音说。 克朗似乎也放弃了,只好转过头来,脸上带著一丝谄媚的笑容说:“你们怎么会在这里啊!”女子一副故意找⿇烦的样子,狠狠地瞪著克朗,说道:“怎么!我们不能在这里啊!”克朗原本的大嗓门,这下好像缩⽔一样,唯唯诺诺地说:“没…有…啦!”“我们刚从学院出来,正准备回去呢!只是你们太显眼了,才看到你们两个。对了,这位是谁呢?怎么不介绍一下!”一旁的男子带著让人舒服的微笑,带点取笑地转移话题。 克朗知道男子在帮他解围,连忙把话题扯开:“这个是小风,我今天在城外遇到的新朋友。这个是蒂妮亚·古柏,另外这个是烈尼·芬狄克,都是我在这里的好朋友。”小风一副标准乖小孩的模样,一一跟两人鞠躬;两人则对这样的动作有点不知所措,毕竟这已经很少人这样表示了。 “咦!你受伤了啊?这是谁包的,七八糟的!”蒂妮亚虽然凶巴巴的,但是当她看到克朗腹部染⾎的绷带,还是难掩关心之情。 “没事没事!这伤口已经结痂了,不碍事!烈尼,这么晚了不是该送妮妮回去了吗?”克朗眼睛猛眨,要烈尼赶紧把人带走,免得大难临头。 “我关心你,你竟然要赶我走喔!”蒂妮亚一听就知道克朗的语意,一把就抓住克朗的领口,毫无淑女的模样;一旁的小风则看到蒂尼亚右手腕上戴著一个蓝⾊的晶链,闪耀著与众不同的光泽。 “好了啦!妮妮,我先送你回去,不然伯⽗会担心的!小子,我晚点再去找你!可以吗?”烈尼看天⾊已暗,拍拍蒂妮亚的肩膀,略带催促地说。 克朗心头松了口气,但表情依然谄媚地把蒂妮亚的手拿开,并感地猛对烈尼点头。 “明天早上十一点前给我出现在学院,不然有你好看的!”蒂妮亚露了个美丽的笑容,慢慢说出让克朗冷汗直流的內容;然后一脚踹在克朗的脚背上,让以为逃脫大难的克朗马上痛得哇哇叫。 烈尼摇头摇一阵苦笑。 “他们感情应该很好吧!不过…好像又怪怪的!”小风心中想着,纳闷地看着三人的互动,鲜少与人接触过的他,几乎就要以为这就是现在人们相处的方式了。 契夫的酒,占地一百多坪四层楼⾼的建筑,在萨米尔南区可以说是重要的休息乐娱点;此处明亮的灯光,让人很轻易地就可以发现这间显眼的⽩⾊建筑,古老的木头招牌,以及香浓的烤面包香,招揽著饥肠辘辘的民众聚集。 “咿啊!”老旧木门习惯地发出哀嚎声。 两名少年走进了这间老店,正是受注目的克朗跟小风;前者驾轻就地坐在靠窗的桌子,并把后者也拉过来坐下。 克朗一坐下就摆出一副累得半死的样子,用他的大嗓门说:“⽪叔,老样子,给我麦酒、一些面包还有卤牛⾁。”小风则是继续左顾右看从没停过;一方面是因为人类的建筑,生活方式,给他新奇又好玩的感觉;另一方面则是想早点融⼊同类的世界,也就更努力地学习及了解,因为他知道自己懂得实在太少了。 “小弟弟,你要点些什么呢?”一个浑厚的男声对小风说。 小风回过神来看着眼前⾼大壮硕的男人,一时有点不知所措。 “⽪叔,跟我一样就好啦!这是我新朋友,你叫他小风就好啦!”克朗笑着介绍⽪叔跟小风。 ⽪叔⾼大的体型,穿著吊带的耝布子,把一⾝健美的肌⾁展现无遗;短短的胡须配上开朗的笑容,给人豪慡亲切的感觉。不过,在小风的感觉里,这个壮硕的男子⾝上有著強大的能量,比克朗⾼过至少两筹。 “你好!”小风露出纯真的笑容。 “你好啊!来这里就不用客气啦!看你这样子,小心会被克朗这浑小子欺负喔!呵…”⽪叔先是豪慡的笑容,后来却变成带点诡异的微笑,让小风感受到这位大叔风趣的一面。 克朗敲敲台面,露出一脸不満的表情说著:“喂!老人家,不要讲话可以吧!”⽪叔哈哈大笑,转⾝去准备东西。 克朗看⽪叔离开,脸上假怒的表情也转为微笑说:“⽪叔是我爸的老部下,是一个很值得依靠的长辈喔!”“嗯!我知道,⽪叔的能量很温和很舒服,一定是好人。”小风笑嘻嘻地回答。 “你说什么能量,我怎么听不懂!”克朗习惯地抓抓头,一脸疑惑。 “咦!你不知道吗?⽪叔散发出来的能量波动啊!像你也有啊!一种感觉开朗慡快的气质。”小风一脸认真,克朗并不觉得小风在唬弄他,事实上,克朗也不认为小风会说谎。 不过克朗还是一副有听没有懂的样子,心想:“…完全没听过…放弃!”因为他的个不会钻牛角尖,不懂就算了。 只是这并不能怪克朗不懂,因为真正了解的也没几个人,毕竟没有几个人有小风那么敏锐的感测能力,连每个人的个波动都能略为感受到;那是比外在气质更为实真,却也更为纤细的一种能量波动,可以说是脑波所自然散发出的一种频率;这不像外在气质可以去模仿、掩饰,而是人最自然的反表现,这也是小风的基本感觉,是他不容易被人们外在的表现所矇蔽的原因。 “对了,你说你爸是做什么佣兵团的啊?”小风问道。 “什么什么佣兵团啊!是铁⾎佣兵团的团长,国內第四大的佣兵团,⽪叔以前则是佣兵团的队长。”克朗虽然知道小风不懂,但是用如此无知的口气问他引以为傲的佣兵团,脸⾊还是有点不悦。 “佣兵团是⼲⿇的?”小风还是一脸搞不清楚的样子。 克朗一脸哭笑不得,又习惯地抓抓他一头杂的金发。 “谁啊!连佣兵团是什么都不知道!这世上还有这么⽩痴的人吗?”一个略带低沉的声音带著嘲笑的味道说。 小风感觉后面有人接近,转头一看,是一个⾼瘦的男人拿著一瓶酒走过来,一手搭在克朗的肩上,好奇地看着小风,说:“就是你这小子这么没常识啊?”克朗看着小风一脸无辜样,忍不住解释道:“杰叔,不要欺负人家了!小风从小在山里长大,什么都不懂,你就不要笑他了!”杰叔是个⾼瘦的男人,细长的眼睛,不时闪动著,十分机灵的感觉;不过整体外表倒是十分普通,是那种不刻意去认,很容易就遗忘的长相;但小风却知道,此人的功力与⽪叔是同级的,都有著不错的功力。 杰叔也不客气,拉了椅子就坐下来。 “小朋友,这是今天大厨做的拿手菜─烟燻猪脚,保证你吃了还会想再吃喔!”⽪叔边摆上麦酒跟食物,然后把一盘香噴噴的猪脚放在小风面前。 “⽪叔,我没点这个吧?”克朗疑惑地指著猪脚,杰叔也奇怪地看着⽪叔。 “没什么?这盘我请,算是给小朋友的见面礼!”⽪叔扬一扬他几乎消失的眉⽑,微笑地说。 “耶!这么好?我之前怎么没有?”“咦!老家伙你转了啊?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好客?”克朗跟杰叔疑惑地提出抗议,不过当事人却头一甩,懒得理他们,继续去招呼其它客人了。 “这是什么情形?不管了,来,小风喝喝看,这是我们常喝的饮料喔!一种小麦发酵的好东西!”克朗口渴的要命,也不跟⽪叔计较了,在他的观念中,反正大家都是朋友,对彼此好一点也没什么!而现在最重要的是喝酒,所以简单地介绍一下,就跟杰叔的酒瓶⼲杯起来。 小风研究了一下这⻩澄澄的饮料,然后喝了一小口;味道虽然有点苦,但是冰冰凉凉,倒是蛮顺口的;结果一小口变一大口,杯中大半就给他喝光了。 杰叔跟克朗笑着看小风的表情,从好奇、惊讶、到很感兴趣的样子,彷佛是一幕幕夸张的动作剧般生动有趣。 “好久没有见过这么有趣的小子了,难怪老⽪会这么大方!”杰叔忖度著,发觉自己对小风也是一见投缘,忍不住说:“为了对刚刚我的无礼表示抱歉,让我来说明一下佣兵团的事吧!”杰叔拿起酒瓶,又咕噜噜地喝了一大口,然后开始解释。 “由于现在的世界地广人稀,加上元兽在大地四处出没,人们特别需要武力集团的保卫,所以除了国家城市所拥有的军队外,佣兵团就是最大的一种武力集团了;其主要的功能就是护送商队往来各城市或各国家,其它就是协助军队防守或是运送保卫人或物,所以佣兵团強大的话,实力会比一城一市还要強大许多。而克朗⽗亲所率领的铁⾎佣兵团,则是布鲁法联邦中排名第四大的佣兵团,主要的工作是在国內护送商队在各城市间的往来。”“这样听来,克朗的⾝分好像蛮重要的…不过…好像看不太出来!”小风心中想着,虽然对佣兵团的重要有些略的了解,不过从克朗的表现倒是感觉不太出来。 杰叔看小风没继续问,转而问克朗:“小子,今天有什么好货啊!”克朗把口中的食物咽下,然后有点尴尬地抓抓头上的金发说:“杰叔,不要说了,今天要不是小风,我就见不到你罗!”“…不要开玩笑了,你的⾝手也算不错了,而且你也不会笨到跑进森林深处,怎么会有危险啊!何况小风看来比你还小,更不用说救你了!”杰叔一脸不相信的表情,以两人的情,自然知道克朗的实力到哪里里,而且这附近的森林他也十分悉,本没有什么威力強大的元兽。 克朗摆摆手,无奈的说:“是真的啦!我在平常练功的地方遇到了一只很強的元兽,应该是雷角兔吧!如果不是小风赶来的话,我就挂了。”说完指著自己腹小包得七八糟的绷带。 杰叔看看克朗的绷带,上面被⾎⽔渗出来的暗红⾊染了一大片,惊讶地说:“啧…雷角兔啊!真是稀奇啊!我已经十几年没见过了耶!难怪你这么狼狈!不过怎么突然会来这一只家伙,怪怪呢?”杰叔相信克朗不会骗他,让他对小风这少年更加好奇,转而仔细打量一番,这才看到小风间的东西,说:“小风,你间绑的那两支是什么,可以借我看吗?”小风点点头,然后把间那两支物品放在桌上;克朗原本也有注意到,只是沿路都在谈话,也就忘了这件事,这时杰叔提起才又想到。 杰叔则是很慎重的研究著这两支物品,两支是一模一样的物品,长约小臂大小,状似庒扁的剑羚角般,有著螺旋的纹路;而另一头有著手掌长度的圆柱型握柄,上面绑著不知什么兽类的⽪⽑,且过了握柄则变为宽达拳头大小,然后逐渐往末端收束的剑形造型;虽然可以看出类似剑脊处有著明显的隆起,但上面如同兽类角般的螺旋纹,却让两侧边缘处本没有剑刃般的锐利切口。 克朗拿起一支来挥挥看,出乎意料地感到十分顺手,且重量适中,一点也不会给手腕带来负担,比起他今天被雷角兔打裂的单刀舒服多了;只是这样的东西与其说是剑,不如说是或是钢鞭、鐧一类的兵器还更像,而且长度也太短了点。 杰叔也似乎看不出个所以然,转向小风问:“你这两支是兵器吗?”小风点点头,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 克朗疑惑地看着,然后问杰叔:“杰叔你知道这是什么材质做的吗?”杰叔困惑地摇头摇说:“想不到我克里夫·杰,监定过无数的奇珍异宝,也看不出这东西的来历。”转而问小风:“你这东西怎么来的呢?”小风有点饿了,正啃著一条面包;对这里的食物,他可完全没吃过,这下当然猛吃一顿。听到克里夫的问题,他含著口中的面包,语音不清地说:“我…爷爷…给我的。”克朗苦笑地向克里夫说明一下小风的状况;不过这样想搞清楚这东西的材质就不可能了。 三人就这样边吃边聊,迅速地把桌上的食物一扫而空。 小风突然想到什么,拍拍克朗问:“对了,克朗,你说打元兽可以赚零用钱是什么意思?”“…打元兽赚钱…这个…”克朗对小风的问题有点错愕,这对他来说是很简单不过的事,想不到有人会这样问他。 克里夫看着克朗的表情,不由得笑了出来,转向小风说:“小风,这个我替克朗解释好了。”“以目前来说,所谓的元兽都是指体內有“元”的兽类;而元可以说是能量的结晶体,因为元兽体內有这样宝贝,使得牠们可以直接取汲大自然的能量,并加以使用;所以元兽的威力是依照体內元的大小来决定的。 人类在得到元后,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以元为中心,开发出许多军事及⽇常用品;这造成元被人们大量使用,导致元的需求量异常的大,元兽也变成了能量的供应者。克朗的零用钱就是从元来的,而我开的是宝石店,除了买卖一般宝石以外,最重要的就是监定跟买卖元。”小风听完后,从袋子里拿出一个小袋子,说:“杰叔,这里有很多我从小收集的一些漂亮的石头,不知道是不是你说的元,能帮我看看吗?”克里夫跟克朗两人看着小风那一个用不知道什么兽类的胃袋作的袋子,不由得互望一眼,均看出对方的讶异,心里想着:“如果那个拳头大的袋子全是元的话,小风的⾝价可就很惊人了。”由于元的大小是以克拉算的,跟宝石一样。正常一克拉的魔核就有一个金币的价值了;现在的币值一个金币等于一百个银币,一个银币等于十个铜币;以契夫的酒住宿费才二十个银币;另外两克拉不等于两个一克拉,而是约以四倍价格来算,所以只要小风里面有几颗大一点的,值个几千金币是一定有的。 克里夫想了一下,又摇头摇说:“小风,这东西很值钱,不要随便拿出来。而且现在是休息时间,明天再去我店看吧!” UMuX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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