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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牧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道德经校释 作者:必学课 | 书号:39902 时间:2017/9/8 字数:2291 |
上一章 第三十六章 下一章 ( → ) | |
将翕之,必故张之; 严可均曰:“翕之”河上作“之”王弼作“○之”简文作“歙之”又作“给”“必故”各本作“必固”下三句皆然。 谦之案:作“翕”是也。傅、范皆作“翕”范曰:“翕,歛也,合也,聚也。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翕”今本作“歙”释文出“将○”知释文所见王本作“○”敦煌、景福、室町三本作“” 毕沅曰:古无“”“○”二字。说文解字云:“歙,缩鼻也。”歙有缩义,故与“张”为对,顾因之,亦得闭塞之义矣。“翕”古文字,少通用。 武內义雄曰:按天文钞河上本及景龙碑作“翕”范应元所见王弼本亦作“翕”韩非喻老引亦同。似王、河两本均作“翕”后人改王本为“○”或“歙”而改河上本为“” 将弱之,必故強之;将癈之,必固兴之;将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魏稼孙曰:“故张”“故強”“固兴”“固与”上二句作“故”下二句作“固”严云“‘必故’,各本作‘必固’,下三句皆然”误。 吴云曰:河上公本“将弱之”作“使非弱之” 谦之案:吴校亦误,河上本作“将使弱之”又范本、彭耜本“将夺之”作“将取之” 马叙伦曰:韩非喻老篇引无“废之”两句。“夺”范及韩非喻老篇引并作“取”说林上篇引周书亦作“取”各本及后汉书桓谭传引“将夺之”四句,同此。 蒋锡昌曰:史记管晏列传云:“故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索隐:“老子曰:‘将取之,必固与之。’”看史记用“故曰”云云,疑“与之为取”即本之老子“将取之,必固与之”而来。是史记与索隐并作“取”也。譣义亦以作“取”为是,当据韩非改正。 劳健曰:“兴”当作“举”协下句“必固与之”“将夺之”范与韩非作“将取之”范注:“取,一作夺,非古也。”按“翕弱”“张強”“废夺”“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当作“夺”无疑。东条一堂曰:按魏策,任章曰:“周书曰:‘将败之,必姑辅之;将取之,必姑与之。’”注:王应麟曰:“周书云云者,岂苏秦所谓周书符者欤?老氏之言出于此。”朱子曰:“老子为柱下史,故见此书。”按韩非子说林所引周书,与国策同。 谦之案:吕氏舂秋行论篇曰:“诗曰:‘将毁之,必重累之;将踣之,必⾼举之。’”亦与此词异谊同,疑亦为老子所出。又案“是谓微明”⾼延第曰:“首八句即祸福盛衰倚伏之几,天地自然之运,似幽实明。‘微明’谓微而显也。” 柔胜刚,弱胜強。 严可均曰:大典与此同。御注、河上、王弼作“柔弱胜刚強”傅奕作“柔之胜刚,弱之胜強”谦之案:王羲之本、彭耜本、范本与傅本同。七十八章碑本作“弱胜強,柔胜刚”文与此倒置。王本作“弱之胜強,柔之胜刚”傅本作“柔之胜刚,弱之胜強”均分二句。李道纯曰:“‘柔弱胜刚強’分二句,非。” 鱼不可脫于渊, 谦之案:傅、范本“脫”作“侻”毕沅曰:“河上公、王弼并作‘脫’。古无‘侻’字,作‘脫’者是。庄子、说苑作‘脫’。” 蒋锡昌曰: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曰:“要之,鱼不可脫于渊。”所引同此。惟注云:“老子曰:‘鱼不可脫于泉。’脫,失也,失泉则涸矣。”又翟酺传注引“渊”亦作“泉”是古本“渊”或作“泉”也。 谦之案:作“泉”非也。此章渊、人为韵,宜作“渊”“泉”字乃人唐避⾼祖讳,改“渊”为“泉”韩非喻老篇“故曰‘鱼不可脫于深渊’”王先慎曰:“深字衍。唐避渊改深,后人回改,兼改深字耳。”今案:人唐避讳,多改“渊”为“深”则亦可改“渊”为“泉”也,唯“渊”字是故书。 国有利器,不可示人。 严可均曰:“国有”各本作“国之”“可示”各本作“可以示” 谦之案:韩非喻老引“邦之利器”六微篇引“邦”作“国”“国”字是也。庄子胠箧篇、淮南道应训、荀子正名篇杨倞注、淮南主术训⾼注、文选关中诗李善注、后汉书翟酺传、杜笃传均引作“国”又说苑君道篇引作“国之利器,不可以借人”据此,知宜作“国”不作“邦”王先慎、刘师培谓“国”字为“邦”字讳改,于他章则然,此则不可一概论也。又说苑君道引作“不可以借人”此与六韬守土篇“无借人利器,借人利器则为人所害,而不终其世”均用“借”字。又淮南主术训“有愚质者,不可与利器”⾼注引老子曰:“国之利器,不可以假人。”假亦借也,疑老子古本有“借”字者。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明、刚、強韵(部),渊、人韵(真部)。“将翕之”八句无韵,非也。邓廷桢、姚文田:张、強韵。奚侗:张、強、兴与明韵,刚、強韵。陈柱:张、強、兴与明、強韵。⾼本汉:歙、弱、废、取、与五字与张、強、兴三字相间为韵。“取”碑本作“夺”劳健曰:“按翕弱、张強、废夺、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当作夺。”是也。一说歙、弱非韵。案“翕”释文:“简文作歙,河上本作,许及反。”又明、刚、強或明、強为韵。顾炎武曰:“明,古音谟郞反,今以字⺟求之,似当作弥郞反。明与強为韵。旁证:中庸:‘果能此道,虽柔必強。’”(唐韵正卷五十二庚)又:“柔,古读如。说文○、鍒皆训耎,魏太武改柔然为,则柔音如,可知也。”又渊、人为韵。诸家并同。江永曰:“渊,一均切。旁证:老子:‘鱼不可脫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本证:诗‘其心塞渊’韵⾝、人,‘秉心塞渊’韵零、人、田、千。”邓廷桢曰:“渊古音真、先同部。易⼲九四‘或跃在渊’与九五‘利见大人’为韵。诗燕燕‘其心塞渊’与‘寡人’为韵,定之方中‘秉心塞渊’与两‘人’字为韵。” 右景龙碑本五十三字,敦煌丁本不全,字数不明。河上、王本五十六字,傅本五十七字,范本五十九字。河上本题“微明第三十六”王本题“三十六章”范本题“将翕之章第三十六” UmuX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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